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
(1)具有港澳台合法行医资格。
(2)健康状况适宜或胜任医疗工作。
(3)受由汕头市潮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市级预防机构邀请或聘用的港澳台医师。
二、办理材料
清晰。
验原件,交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真实有效。
验原件,交复印件。必须经过当地公证机关的公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必须经过当地公证机关的公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必须经过当地公证机关的公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必须经过当地公证机关的公证
填写完整、规范,并盖全印鉴。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市潮南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0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服务窗口或业务科室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服务窗口或业务科室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或《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或者《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采取书面审核及现场审核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5.办理流程图
本行政许可窗口办理流程图见图2。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汕头市潮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什么材料,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对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服务窗口或业务科室领取办理结果《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或《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或者《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采取书面审核及现场审核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5.办理流程图
本行政许可窗口办理流程图见图1。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潮南区峡山街道金光南路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汕头市潮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
全文详见附件--(表格)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五条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的执业注册机关为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
港澳医师申请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执业类别可以为临床、中医、口腔三个类别之一。执业范围应当符合《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有关执业范围的规定。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五条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的执业注册机关为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
台湾医师申请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执业类别可以为临床、中医、口腔三个类别之一。执业范围应当符合《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有关执业范围的规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全文1.7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