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高中毕业后,蒋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非常焦虑。我参加过无数的招聘会,由于我的教育背景低,总是被雇主拒绝。因此,江决定努力学习,准备高考。出乎意料的是,当江连续两次高考不及格时,他真的很沮丧。一天,江在街上走着,遇到一个专门做伪证的人。蒋有了一个主意,拿出500元让他伪造一个著名大学的硕士学位证书。第二天,蒋被一家电脑公司雇用,并持有伪造的硕士证书。电脑公司答应他月薪8000元,并与他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没有试用期。开始工作后,蒋立即发现自己由于水平低,无法胜任公司安排的工作。因此,他要求公司为自己安排一份非常简单的工作,理由是他刚进入公司,需要一个熟悉的流程。但一个月后,公司发现蒋连最简单的工作都做不好,因此开始怀疑他的教育程度。经与学校核实,公司知道蒋的硕士学位证书是伪造的。因此,公司决定终止与蒋的劳动合同,并拒绝支付蒋一个月的工资。蒋不同意公司的决定,与公司进行了协商:“公司没有法律依据终止我的劳动合同。我想提出抗议。我已经在公司工作了一个月。为什么我得不到工资?我要求公司立即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我8000元。”“因为你用伪造的学位证书欺骗了公司,公司可以终止你的劳动合同。”公司经理说:“同时,因为你有这种故意的恶意欺诈行为,公司不能支付你这个月的工资,更不用说8000元了,连一分钱都不会给你”
对不起,姜的劳动合同该怎么处理?我应该在工作一个月后拿到8000元的工资吗
案例分析
(1)这个案例是关于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蒋的劳动合同应视为无效合同,且蒋不得获得8000元工资。然而,计算机公司不适宜通过终止劳动合同来解决纠纷。公司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合同无效。蒋在公司里付了工资。虽然他不应该得到8000元的工资,但他也应该得到合理的报酬
在这种情况下,蒋为了受雇于公司,用伪造的硕士学位证书欺骗计算机公司,使其认为他符合公司的雇用条件,并与他建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18条,“以欺诈或威胁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可以认定蒋某持虚假学历证书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劳动法》第18条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之日起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蒋与计算机签订的劳动合同自成立之日起对双方均无法律效力。因此,该无效劳动合同与是否终止无关。换句话说,电脑公司关于终止蒋的无效劳动合同的声明是不正确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劳动仲裁委员会确认劳动合同无效后,计算机公司要求劳动争议仲裁确认与蒋的劳动合同无效,然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审[2001]14号)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确认无效后,用人单位一般可以参照用人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公司应在一个月内按照从事简单工作的同一岗位员工的工资标准支付蒋的劳动报酬。换句话说,蒋的工作一分钱也拿不到,8000元的工资也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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