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应该按照下列规定来确定被告:一般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如果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则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如果是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被起诉,则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可以异地起诉吗
发生合同纠纷时,是否异地起诉,取决于双方在合同中是否有争议解决条款,以及该条款中是否有管辖法院的约定。对管辖法院有约定的,应当向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也必须属于有管辖权的法院。
二、行政诉讼一行为一诉原则是什么
一行为一诉是指针对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该原则之所以产生,是行政诉讼中要求原告的起诉中有具体的诉讼请求。这是人民法院为了能够有针对性地审理不同类型的案件、针对不同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审理程序和判决方式制定的规则。但是在当事人的起诉中如果违背了这一原则,人民法院不应该径行驳回起诉,而应当向原告释明,在原告拒不变更诉讼请求时再驳回起诉。
一行为一诉讼是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基本原则。在一个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可以针对同一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提出多个相关联的诉讼请求,但不能针对不同被告作出的多个行政行为一并提起诉讼。除法律和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外,在同一行政案件中,针对不同行政机关作出的不同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不符合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
三、什么是申请人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申请行政复议并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原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认为的,作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的机关。
根据不同情形,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也有所不同:
(1)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直接申请复议的,该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2)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申请人;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该组织是被申请人;
(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5)作出行政行为决定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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