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哪些劳动争议可以一裁终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是对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又一创新和突破。根据该法规定,那些规定明确、争议额小的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如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小额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如果劳动者没有提起诉讼或用人单位没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多数情况下需要先申请进行了劳动仲裁之后,对裁决结果不服的话,那么才能依法提起劳动诉讼。劳动仲裁一裁终局有什么好处呢?可以有效解决当前一些用人单位恶意诉讼,拖延履行义务而导致的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的问题,将大多数劳动争议案件及时化解,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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