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终局的情形和解读
时间:2023-02-10 05:40:17 32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裁终局制度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经仲裁审理和裁決即告终结,该裁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为终局裁决,裁決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体息体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一、私人老板欠钱一直拖不走怎么办

员工被拖欠工资的救济途径具体如下:

一、向劳动向劳动部门投诉解决。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比较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通过劳动投诉无法解决的,劳动者只能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纠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必须要先经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除一裁终局的裁决,单位不能起诉的外,其它裁决任何一方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房屋仲裁有什么意思

房屋仲裁的意思具体如下:

1、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房屋争议提交至仲裁委,由仲裁委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争议解决方法;

2、当事人撰写仲裁协议、明确仲裁请求后向所在地的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确认受理后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作出裁断,下达裁决书。

一、房屋仲裁应遵循的原则如下所示:

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取仲裁的方式来解决房地产纠纷,应当双方当事人事前或事后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2、一裁终局原则。当事人一旦选择仲裁方式来解决房地产纠纷,一般情况下不得就该房地产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3、当事人协议管辖的原则。仲裁不受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的限制,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选定仲裁委员会;

4、诉讼法原则。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应当遵循诉讼法的一些原则。

二、房屋仲裁的机构具体如下:

1、各地设立的仲裁委员会,该仲裁委员会受理我国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房地产纠纷;

2、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该仲裁委员会是由中国国际商会设立,只受理涉外房地产民事纠纷;

综上所述,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协议,双方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规定做出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仲裁不受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同时仲裁委员会与机关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仲裁裁决一经作出,既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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