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署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计算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还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计算二倍工资截至时间至满一年的前一日。
乌鲁木齐女子没签劳动合同离职后索讨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后,虽然继续在医院上班,但医院未和马丽(化名)签订劳动合同,医院为此被判双倍支付马丽的工资。
马丽在乌鲁木齐一家医院下属的门诊部工作。2008年2月10日,双方劳动合同期满,由于当时医院处于改制中,没有和马丽续签劳动合同,但马丽仍在原岗位上工作。
当年7月,医院与马丽因劳动合同事项末达成一致,马丽辞职离开了这家医院。随后,马丽将医院告上法庭,称医院有3个多月未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医院应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共计3个多月的工资。
经过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医院未再续签,按照《劳动法》规定,医院应当向马丽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判决医院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近7000元。
医院不服上诉至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称医院多次与马丽协商续签劳动合同,但马丽不愿签,因此责任不在医院,而在马丽自身,因此拒绝向马丽支付双倍工资。
近日,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医院未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的一个月内与马丽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医院称马丽拒绝续签劳动合同,无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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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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