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经政府同意,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的,还需缴纳土地出让金,不得转让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对划拨的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符合下列条件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或者抵押:>(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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