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学校是公益性单位,学校建设用地是划拨的,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学校为非公益性学校的,需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以出让或者其他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建设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支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方式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本法施行以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费的30%上缴中央财政,70%上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全部用于耕地开发。有实际成交价格且不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照不低于成交价格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成交价格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地价总额的40%计算出让金。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按上述方法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评估价格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占地价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按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折算为市场地价,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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