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6-09 22:47:41 2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发布部门:海南省

发布文号:琼人劳保培就[2006]15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保障局,省农垦总局就业局,洋浦管理局人事劳动保障局,省就业局:

现将我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2006年度任务安排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海南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有关要求,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综合运用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动员并组织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村劳动者提供有效培训和服务,提高其就业技能,促进其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在城镇稳定就业,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效的劳动力供给。

二、工作目标

统筹城乡就业,建立起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培训先行、保障有效、运行规范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新机制,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到2010年,完成劳动预备制培训5万人;劳务输出培训15万人;技能提升培训5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就业率达到80%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劳动预备制培训

通过集中办班、咨询服务、印发资料以及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手段,多形式、多层次、多途径地对16周岁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基本权益保护、劳动法规、实用技术、安全生产、城市生活常识、求职应聘等方面的引导性培训。

(二)劳务输出培训

组织有意愿外出务工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劳务输出培训。积极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牢固树立培训促进就业、就业引导培训、维权稳定就业的思想,有针对性地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和定向培训,使参加培训的农村劳动者至少掌握一项技能,且能够达到用人单位上岗要求。

(三)技能提升培训

结合输入地劳动力市场需求,在加工制造、建筑环卫、饮食服务等就业领域,选择就业需求量大、操作技能简单易学的就业技能,组织在城镇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参加单项职业能力考核。对考核合格人员,免费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四)职业技能鉴定

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施农民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竞争力。鼓励经过转移就业培训的农村劳动力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的,发给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确保鉴定质量,提供优质服务。对农村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借鉴定之名向农民乱收费。

(五)培训基地建设

按照"有法人资格、有申报鉴定资格、有专职人员、有劳务介绍服务"的基本要求,加大培训基地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提升服务功能;加强劳动力供求信息网络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

(六)建立劳动力资源库

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建立市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劳动力资源台帐,全面掌握各市县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将年满16周岁、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劳动力资源管理,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与转移就业提供有效的决策依据。

五、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制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的总体要求,调动与发挥各方面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各尽其责,加强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的协作,强化目标责任制,将农村劳动力转移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并加强对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解决,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扶持政策

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琼府[2006]9号)精神,全面落实农民工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具体标准按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等十九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琼人劳保[2006]129号)执行。各市县可根据当地实际,对招聘本市县农村劳动力达到一定比例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以及组织本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成效显著的乡镇给予奖励。

(三)加强跟踪管理,搞好维权服务

加强跟踪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维护农村转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为农村转移就业人员提供各类法律援助服务,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整顿规范劳务市场,取缔非法劳务中介组织,严肃查处各种招聘欺诈行为和不法中介损害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利益现象。加强与劳动力输入地的协调配合,帮助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做好维权服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与进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处理劳务纠纷,为农村转移就业人员排忧解难,切实保障农村转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各有关市县要采取多种方式搞好宣传发动工作,要依托各种报刊、网站、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宣传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工作的目的和意义,面向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农村劳动者宣传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的内容和服务承诺。要调动企业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积极性,特别是要充分发挥重点企业、技工学校、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的作用,让他们了解、认可、并积极参与,营造技能就业的良好氛围。

(五)改善就业条件,营造良好环境

按照城乡一体化、促进劳动者平等竞争就业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就业制度改革。取消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各种限制,为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进城务工人员依法享有和履行与城镇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权利和义务。根据外出务工人员流动性强的特点,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以及他们在流动过程中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给在城市工作的外出务工人员以市民待遇。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入学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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