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法与劳动关系
《劳动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颁布的法律。劳动法立法宗旨非常明确,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是立法宗旨非常明确,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劳动关系,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解决目前比较突出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解决合同短期化问题。
二、劳动关系的确定
(一)从属性的含义
(1)身份上的从属性——劳动者被完全纳入用人单位经济组织和生产结构中,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并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身份上与用人单位产生吸收关系。
(2)履行义务的从属性——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服从劳动组织者用人单位的指挥和管理,其履行劳动义务的自由决定权要受到用人单位意志的限制。
(3)经济上的从属性——劳动成果的归属于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用人单位承担经营风险和职业风险)。
(二)劳动关系鉴别的实质标志与形式标志
(1)实质标志——劳动力由他人使用——人身关系——劳动组织关系——组织从属性
法律依据:2005年《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
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形式标志——反映劳动关系的形式特征的标志
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记录;发放的证件;填写的招用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有形式标志的,一般依形式标志;无形式标志的或者形式标志与实质标志不一致的,以实质标志认定。
三、根据劳动法确定劳动关系的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大至有以下几个依据:
1、劳动合同2、员工入职登记表3、工资单或工资签收凭证4、用人单位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5、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记录6、员工工作证7、员工考勤记录8、用人单位其他员工的证言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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