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表明,和国企、集体企业和外企相比,私企女职工的权益保护状况尤其值得关注。首先,没有代表职工争取权利的组织。在本次调查中,几乎所有的私营企业女职工在接受调查时都表示,她们所在的企业没有工会,也没有职代会、妇联等其他内部组织。其次,四期保护基本没有。从本次调查的结果来看,享受哺乳期特殊保护、孕期特殊保护、经期特殊保护以及产假工资的私营企业女职工几乎为零。另外,她们享受各种保险的程度明显低于其他性质企业的女职工。例如享有或基本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的私企女职工仅占16.7%,而国企、集体企业、外企的比例分别为89.4%、100%、93.8%。
这项调查还表明,和其他性质企业的女职工一样,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打官司不是私企女职工首选的解决问题的方式。综合结果显示,目前企业女职工选择解决的方式依次为找企业领导或上级部门解决(49%)、向工会申诉(27.6%)、打官司(8.2%)、找新闻媒体曝光(6.1%)、托熟人、找关系解决(5.1%)、看情况而定(4%)。
这项名为女职工权益保护现状的调查采取问卷与实地采访相结合的方式,选择了部分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及外资企业进行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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