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申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和调整工作岗位,如果还不能胜任工作,使用者可以在30天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是个人能力问题,主观上没有错误,与《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严重违反使用者规章制度》有根本区别: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得到经济补偿的不能胜任工作,接受训练或调整工作岗位,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雇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公司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仲裁后仍不付工资怎么办
劳动仲裁后仍不付工资如何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机构作出劳动仲裁后,用人单位仍然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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