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并非强制签订,具体规定如下:1. 竞业禁止的对象限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用人单位的高级技术人员。如果没有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也不是公司高管,那就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义务;2. 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要求员工必须签订,而是需要企业和员工协商进行签订,企业也无法强制要求员工签订。因此,员工可以拒绝签订。
竞业限制并非强制签订。具体规定如下:
1.竞业禁止的对象限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用人单位的高级技术人员。如果没有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也不是公司高管,那就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义务;
2、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要求员工必须签订,而是需要企业和员工协商进行签订,企业也无法强制要求员工签订。因此,员工可以拒绝签订。
竞 业 限 制 的 对 象 有 哪 些 ?
根据素材2的内容,竞业限制条款适用对象并非任何岗位的劳动者都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是指用人单位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通常与用人单位签订有保密协议,主要针对技术、营销、财务、法务等事项,涉及的人员一般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一些能够获悉机密的法务、秘书等岗位。对于普通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若强行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属于限制劳动者就业权利的,该协议无效。因此,竞业限制条款适用对象为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并非强制签订,具体规定如下:1. 竞业禁止的对象限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用人单位的高级技术人员。如果没有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也不是公司高管,那就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义务;2. 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要求员工必须签订,而是需要企业和员工协商进行签订,企业也无法强制要求员工签订。因此,员工可以拒绝签订。根据素材2的内容,竞业限制条款适用对象并非任何岗位的劳动者都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是指用人单位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通常与用人单位签订有保密协议,主要针对技术、营销、财务、法务等事项,涉及的人员一般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一些能够获悉机密的法务、秘书等岗位。对于普通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若强行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属于限制劳动者就业权利的,该协议无效。因此,竞业限制条款适用对象为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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