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受理条件:
十八周岁以下本市户籍人员,符合变更民族条件的,可由监护人申请,通过网上警务室()申请变更民族,经责任区民警同意后,到派出所当场办理。
所需材料:
请勾选所需材料进行申报。监护人书面申请(监护人签字、十六周岁以上人员还需本人签字)(下载)
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证明(收存原件)
户口簿(审核原件收存复印件)
在校学生学校证明(收存原件)
办理流程:
1、监护人书面申请(监护人签字、十六周岁以上人员还需本人签字)
2、网上填写《十八周岁以下人员变更民族申请表;
3、上传书面申请、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证明、户口簿、在校生学校证明的图片信息;
4、责任区民警审核信息,签署意见;
5、监护人持打印的民警签署了意见的申请表,及上述书面申请、相关证明(件)原件、复印件到派出所当场办理。
办理时限:
1、民警在接到群众提交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上传资料信息,网上核对人口信息,签署意见并回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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