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武汉市公租房申请指南
时间:2023-07-06 19:01:26 4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武汉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他共同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2、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二)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须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6年。

2、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或者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

4、家庭上年底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5、共同申请人均在我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

武汉公租房可以买断吗

公租房是不可以买断的,公租房以5年为为一个期限,租住者去购买改善住宅房的时候,能够退掉公租房。或者业主租住满5年后,能够以成本价+银行利购买购自住。购买时能够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许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房钱,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依照规则交纳房钱。公租房不可以上市买卖,采购人需求转让的,由公租房所在的单位组织回购,回购报价为原销售报价+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跟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一旦发现用虚假信息骗得公租房租住的,将强制请求其退出。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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