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注册”页面填写真实账号信息,上传扫描图片资料,提交申请,等待交管局核实、审批,审批完成后系统会发送短信告知审批结果(请保证注册的手机号真实有效)。2、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在登录页面输入账号密码登录进入申办系统。3、在“申请”页面填写真实申请信息,上传扫描图片资料,提交申请(申请前请消除车辆违章),等待交管局审批,审批完成后系统会发送短信告知审批结果(请保证联系方式真实有效),登录系统查看审批结果。4、在申请结果页面点击“通行证”正面和反面查看通行证信息,请将正反自行打印后张贴在汽车挡风玻璃明显处,以备查验。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或照片,及车辆对应驾驶人员驾驶证扫描件或照片。可申办“军运会临时通行证”车辆具体种类如下:1、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2、邮政专用车辆;3、物流快递车辆(外埠车辆仅办理三环线不含以外通行线路);4、轻型新能源车辆;5、其它涉及生产和生活必须物资运输的车辆。
武汉市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如何办理?
武汉市工伤认定标准及如何办理?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从业人员有第1、2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业人员有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办理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
2、个人委托单位工伤认定的委托书(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经过、委托事项、签名、盖章或按手印等);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用人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5、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6、首次就诊原始病历及出院小结;
7、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
8、申请人用人单位及其他联系方式;
9、工伤认定后需留《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一份由社保处(东湖分局)存档。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办理流程
1、电话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电话申报
2、书面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审核材料
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以上就是武汉市工伤认定及办理申请流程,企业单位应当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等类的责任制度,从而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别提示:出院后可到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如果没有住院的情况下,伤者可在恢复好的时候再去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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