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久查封病历
因为复印病历只能复印国家规定的部分,如第一天住院的病历、体温单、医嘱单、各种化验单、病理报告单等。如果做过手术,手术同意书也可以复印,还包括麻醉单、手术记录单、护理记录等。允许患者复印的并不是所需要的全部医疗资料。这些资料都是客观的部分,没有经过任何主观分析。但是有一部分资料按规定是不能复印的,如大夫每天记录的病情志(包括会诊记录、病例讨论等)。因此,复印病历和查封病历必须同时进行。查封的是整套病历。一个病人如果住院三天五天,复印出来的病历和查封的病历可能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如果病人住院时间很长,其中每天的病情记录是非常重要的。大夫每天观察的仔细不仔细,对病情判断的准确与否,采取的治疗措施怎么样,都能反映出来。
如果患者怀疑医院输血、输液或者用的注射剂有问题,医院和患者还应该对实物进行封存,然后双方拿着查封的实物到有检测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另外,患者看病期间的药费、陪护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清单以及与医疗相关的证据,都要保存好。保存这些票据的好处是,一旦经过法院审理医院方有过失,这些都是有利的赔偿的证据。
二、发生医疗纠纷应尽早封存病历资料
(一)向医院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带上身份证,到医院医务处(科)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如果遭到拒绝,可以向医院所在地的区卫生局医政处(科)提出要求,还不能解决问题,就要到医院所有地市卫生局医政处提出要求:请求卫生行政机关过问或督促医院履行义务。如果是在下班以后要求封存病历,可以要求值班医生通知医院总值班到场,共同进行病历的封存。
(二)细数病历页数:由于医院一般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拒绝患方阅读的要求,且病历内容多,专业性强,患方也很难在短时间内看明白,所以患方需要注意的是细数病历页数,并在封存的信封上注明页码。
(三)封存及保管:病历放入信封或文件袋后,用胶水粘牢所有开口并贴上封条,然后双方在封条上盖章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封存的病历资料按照条例的规定,由医疗机构保管。
三、病历真实性怎么认定
病历等医疗文书在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之前,首先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当庭质证,通过质证来确定病历的真实性。质证的具体要求如下。
首先,应当对病历的形式和格式进行质证。病历书写应当符合卫生部发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包括病历的完整性、书写错误的修正方法、上级医师的审批方法、医师签字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6条规定,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其次,应当对病历中的内容进行质证。注意病历内容是否前后一致,是否符合疾病发生、发展、演变的规律。
最后,将病历与其他证据资料进行印证。病历作为关键证据固然重要,当不是惟一证据,在诉讼中可能还存在其他证据,因此,法庭质证和法官审核认定时,一定要注意与其他证据进行相互印证,排除矛盾和不一致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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