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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员工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招用员工后故...
劳动者离职的,如果因为劳动者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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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五条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劳动者离职是否需要赔偿单位损失,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则劳动者离职需要赔偿单位损失; 2、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后离职的,不需要赔偿单位损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劳动者损失的情形: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损失的; 2、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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