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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劳动法公司解雇员工的补偿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是按照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工人发放。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工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薪是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上述情况外,用人单位退休员工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的不满6个月的,向工人支付1个月的工资赔偿金。二、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1、第39条规定,如果劳动者有以下情况之一,使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使用者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个人欺诈,给使用者造成严重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使用者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使用者拒绝纠正的;(5)根据本法第26条第1项规定的情况,劳动合同无效的;(6)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第40条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使用者可以在30天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追加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因病或工作不受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使用者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接受训练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不能胜任工作(3)劳动合同成立时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3、第41条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裁员20人以上或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的10%以上的,使用者30天前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员工的意见后,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劳动合同变更后,仍需要裁员的;(4)其他劳动合同立即根据劳动合同情况,无法履行重大劳动合同。裁员时,应优先留下以下人员:(1)与本公司签订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没有其他就业人员,需要赡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用人单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员,6个月内再次招聘人员时,应通知被裁员,同等条件优先招聘被裁员。
这部分直接按照人力资源部门的工资表入账。当然企业里面工资条会很细,但是都可以归类到这些上面。 这里的应发合计就是公司承担的职工人工成本中个人的部分,但是这里的应发合计和职工到手的还有差异,因为公司还要帮你代扣代缴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 首先结转成本费用,这里全部入管理费用,当然根据职工所属部门会入到其他科目,比如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文章只是简便列示。 借:管理费用-工资(一般科目设置不会那么全面,把各种补贴和加班费金额都放到工资) 管理费用-奖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应付职工薪酬-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董事会与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 董事的任期为4年,经合营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 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当在合营企业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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