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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员工的法定事由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
首先,失职是否是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的,如果是的话,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否则还不好说,当然具体要看案情。至于结算,劳动关系正式解除之日,应该结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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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予以补偿【经济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员工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可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员工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 (3)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 (4)员工同时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企业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企业提出,拒不改正 (5)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企业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辞退员工的法定事由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上述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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