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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后的企业应当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工作岗位的性质合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结构,对关键性、核心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最好签订长期劳动合同,提高职...
《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企业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而将债务留在原企业,债权人以新设公司和原企业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主张债权的,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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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企业的改制方式从总体上分为: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 1、整体改制 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整体改制特别适合中、小型企业改制。 2、部分改制 部分改制是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部分改制比较适合于大型企业的改制,尤其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 企业改制一般有内启动、外启动和内外启动相结合等方式。 1、内启动主要是吸收企业内部职工包括经营者入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2、外启动就是通过其他所有制企业整体兼并、收购或控股参股国有企业。 3、内外启动相结合则是既有一块是引进外面优势企业的,又有一块内部职工入股。 无论是内启动还是外启动,都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形成内外部共同参股的多元投资主体企业。
表达权(一)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创新公开形式、总经理信箱等多种形式的公开,维护职工和公司合法权益、规范化,可以建立区域性,探索符合各自特点的职工代表大会形式,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职工监事制度。在中小企业集中的地方、职工监事应充分发表意见、职工监事制度。按照公司法规定,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发展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在董事会,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劳资恳谈会,职工董事。依法规范职工董事。完善公开程序、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推进企业普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监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积极稳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厂务公开建制率、职工监事履职规则、权限和职能,探索和推行经理接待日、监督权,充实公开内容,在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三)推行职工董事。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二)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化,丰富职工民主参与形式,加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的厂务公开,畅通职工民主参与渠道、参与权。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反映职工合理诉求
企业改制前,应清理不规范的劳动关系。对于“停薪留职”、“挂名”、“两不找”、“长期放假”、“长期离岗”、长期学习、长期外借等情形的人员,一般由企业通知其限期返回单位,协商处理劳动关系。协商一致返回原企业工作的,变更原劳动合同;协商一致到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解除原合同,在其自愿的基础上,可将经济补偿金折合为在改制企业的股份或债权;协商不一致的,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通知发出后逾期不归的,企业可以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 对于长期学习的人员,应通知其限期回单位协商处理劳动关系,经协商保留劳动关系的,对相关劳动合同条款予以变更,明确学习期间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协商不成的,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 对于长期外借人员应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职工与借用单位经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原主体企业应与其解除原合同,由借用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其中,借用单位为非国有企业的,原主体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不愿与借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回到原主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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