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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通常会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企业进行整体改制,改制后原企业变更为改制后的新企业,但新老企业实际为一个民事法律主体;第二种情况是...
国企改制劳动关系的处理 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对从原主体企业分流进入改制企业的富余人员,应由原主体企业与其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并由改制企业与其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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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时,应从企业净资产中一次性剥离职工安置费。原属固定工的,根据职工本人连续工龄,按每年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发1个月工资的标准计提,最多计提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原属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发1个月工资的标准计提。月工资计算标准为职工在企业改制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如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月平均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年度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发生大量改制情形。对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发生的劳动纠纷,法院到底应不应该受理这样的案件呢? 一种观点认为,此类纠纷属于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特殊情况,不属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国有企业有行政引导和干预的情形,双方主体具有不平等性,此类纠纷应由行政部门进行统筹解决,人民法院不宜受理; 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此类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属于企业职工之间的基于平等主体身份发生的纠纷,符合《民事诉讼法》起诉的要件,可以向人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律师同意第二种观点。企业自主改制,不存在相关行政因素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且涉及到的纠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民事纠纷,法院应当受理并进行裁判。 相关法条:《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2条规定,“因企业自主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它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越来越被动的窘迫境地,这就需要通过改革资产所有制,转变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来改善这一状况,通过改制来盘活国有资产,理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职工的关系,增强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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