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不一定需要备案。 2、备案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协议之后,到当地劳动局作备案登记。但在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后,经用人...
不需要。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只要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分别保管,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不可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在录用后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应当在法律规定中即为必须的意思, 2、因此用人单位如果存在非全日制用工的,必须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相关备案。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无需申报,劳动合同由使用者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使用者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和劳动者分别保管,就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般所谓劳动合同的备案,是指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应该在订立之后到法定的备案机构进行备案。 (1)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各省、自洽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备案信息。 (2)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3)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在实际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2人已浏览
486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