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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在录用后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
1、不可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在录用后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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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人,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通常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出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出二十四小时的用人形式。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人两方当事人能够订立表面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人的劳动者能够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人两方当事人不得商定试用期。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人两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能够任意通知另一方终止用人。终止用人,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人小时计酬准则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限定的最低小时薪水准则。非全日制用人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出十五日。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签订也可以不签订。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约定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非全日制工作是一种弹性工作制度,也被称为小时工。指的是在《劳动法》规定的全日制用工形式以外,劳动者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与全日制劳动关系有不同的特点,它不适用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如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等。
非全日制用工不用强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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