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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在职工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结束2,医疗期满后,职工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经常调岗仍然不能工作的,企业可以解除劳...
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支付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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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按照这个规定,在患病医疗期间的劳动者,即使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了,其实公司还是可以不可以就此终止劳动合同。要是这个时候公司将劳动者辞退了,那么劳动者可以及时去申请劳动仲裁: 1、劳动者要准备如下材料: (1)劳动争议申诉书一式三份;(2)到工商局查询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3)劳动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2、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最后,其实现在有些不正规的公司为避免负担员工的社会保险,一旦发现有员工患病治疗了,并且劳动合同还到期了的,那么可能会违规解除劳动合同,损害患病职工的利益。要遇上这种公司的,就要注意及时去申请仲裁解决。
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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