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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第16条有什么规定?

2022-09-10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做出医疗器械召回决定的,应当立即书面告知所在地省、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且在5日内填写《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见附表1),将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同时提交给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一级召回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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