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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专项培训费用,个人认为虽然没有约定服务期,但是付出了,需要有一定的对价,否则违背基本的法律公平原则。因此,在不能跟劳动者协商订立服务期...
如果是专项培训,那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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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企业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培训和服务期,,如果你在服务期内离职,就需要支付违约金,你们企业就是拿这个来约束你的 我认为,此培训非法律范畴约定的培训,下面的劳动法法条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这一条就可以看出,企业是需要提供专项培训费的,而劳动合同服务期限中的培训费用包括哪些不是所谓的差旅费,对你的培训也不应该是什么参观访问,而是专业的技术培训,这样才构成了培训的法律要件,企业才有权拿服务期来约束你,反之,是不合法的。
据你所述,是可以认定为专业培训的,若违反约定,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法》没有关于服务期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第一次规定了服务期。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最短期限。只要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受训劳动者就有义务为用人单位最少服务一定年限。所以,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付费在职培训后,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接受专业技术培训以后的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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