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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渡期奖金通知书应该认定为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如果不是则单位涉嫌未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2、第二次签订的协议内容中...
新成立一家新公司,原公司的部份员工需转入新公司,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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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包括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经营范围等事项的变更,也包括公司的合并和分立。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那种变更都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应依约定继续履行。在公司合并或分立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义务的公司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公司的要求是不符合劳动法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所以,原公司被收购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原合同的权利义务被新公司继承,不能要求劳动都离职后再重签。如果要求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按劳动都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均工资进行赔偿,如果与劳动都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需按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平均工资进行补偿。
未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工作是否认为原来的劳动合同持续有效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49号)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未提出异议,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之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持续有效,也不等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而是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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