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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中山房子限购吗?

2020-04-24 370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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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限购。 1、对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在中山购首套住房证明及中山社保证明(一个月以上有效证明)以及在职证明(盖公章)即可申请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3、属于规上限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企业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人才、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型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企业法人代表签名的劳动合同及本市社会保险证明的,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4、经市人才主管部门同意引进或纳入政府管理服务备案的非本市户籍院士、领军人才等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在本市连续工作满1年以后,允许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 5、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6、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提供补缴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7、对在中山辖区内没有住房的祖籍中山的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家庭,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8、港澳台、外籍客户在中山购房,除原有的提供祖籍中山的证明外,新增两大购房通道: (1)提供半年社保或个税凭证加在职证明; (2)在中山注册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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