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佛山将从3月18日开始实施市行政区域内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佛山户籍居民家庭和能够提供在佛山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大沥镇、里水镇、顺德区大良街、陈村镇、北汇镇、乐从镇实施新商品住宅购买限制政策:1、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内拥有2套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佛山买房限购。佛山本地户籍限购2套,非本地户籍限购1套,可连续一年以上提供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限购区为禅城区、桂城、大理、里水、顺德区大良、陈村、北郊、乐从等11个镇街。
1、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的,暂停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房。2、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无住房的,可以在上述区域购买一套新建商品房。3、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拥有一套住房的,在上述区域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房时,应当提供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在购房前两年内在本市缴纳一年以上。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4、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暂停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房。《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商品房销售,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规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和双方的违约责任。
限购。 1、2017年5月31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佛府办函〔2017〕326号)。自2017年6月1日零时起,佛山把二手商品住房纳入限购,进一步加强了住房限购政策和房地产市场调控。 2、在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大沥镇、里水镇,顺德区大良街道、陈村镇、北滘镇、乐从镇等区域执行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限购政策。限购政策如下: (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商品住房。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在上述区域购买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商品住房。 (四)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8人已浏览
247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2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