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佛山将从3月18日开始实施市行政区域内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佛山户籍居民家庭和能够提供在佛山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大沥镇、里水镇、顺德区大良街、陈村镇、北汇镇、乐从镇实施新商品住宅购买限制政策:1、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内拥有2套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新修订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佛山市不再执行政策性借读生待遇政策(部分群体设立政策过渡期),统一纳入积分服务体系。申请积分入学的新市民必须持有本区有效居住证。2019年1月1日前取得住宅所有权证书(包括住宅所有权证书、房地产所有权证书、房地产所有权证书)或已备案购房合同,且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设定一年的政策过渡期,此类人的适龄儿童也可在2019年初(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申请政策借读。政策过渡期结束后,2020年及以后申请入学的适龄子女全部纳入积分服务体系。购买房产可以在入学申请中获得相应的积分。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可在上述区域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3、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在上述区域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4、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可在上述区域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3、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在上述区域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4、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