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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原因公司要求离职合法吗

2020-02-24 285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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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员工生病期间公司可以按照法定条件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但对于生病正在治疗期间的劳动者在法定医疗期内非本人具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法定过错不得辞退;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提前31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辞退。 用人单位辞退医疗期满不能工作的员工还须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作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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