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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上市公司要求

2021-03-24 2,414人已浏览
  • 闵晓芳律师

    闵晓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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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的相关规定,新三板上市公司的要满足以下几点条件: 1、公司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并且存续满两年的。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按照原账面上的净资产值进行折股,整体变更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存续的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当日开始进行计算; 2、公司的业务清晰、明确,并且具备可持续的经营能力; 3、公司的治理机制较为健全,属于合法规范经营; 4、公司的股权清晰、明确,且股票发行和转让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 5、是由主办券商推荐的、并且在持续督导中;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必备条件。
法律依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二条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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