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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租赁,原承租人是否具有优先权

2024-06-17 2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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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小区车位业主有优先权。 《民法典》规定:在一个小区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业主委员会收取管理费,这些费用将用于小区内公共设施的建设。属于小区开发规划内的车位开发商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理,但是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在这个案例中,该开发商就违反了后面这条规定,违背了合理的原则,属于炒卖小区内的车位,在《民法典》正式生效后,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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