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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子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享有优...
按市场交易习惯,租期届满,原房继续出租,且原承租人仍愿租用原房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其他承租人的承租权利。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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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在租期内不辞而没有交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无法解决,或者承租人拒不履行交付租金的义务,出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这个问题无论在理论还是司法实务中都存在一定的争议。首先至今尚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法律只是规定了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却并没有规定有优先续租权;但有人据此认为承租人理所当然享有优先的续租权,这是对法律的一种学理解释方法(此种解释称之为当然解释)。(虽然本人赞同此种解释,但值得注意的就是此种解释并非权威解释。)另根据出租人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所赋有的通知义务来看,也应当是有的。但这也同样只是一种法律推理与解释方法。故对于此问题可以先看合同有无对这方面的约定,如有可照约定,如没有那你们可以对此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另需要特别注意的就是如你通过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则必须及时,因为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承租人享有这一权利,故无论你们有无约定,均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首先,租赁合同期满后,双方原来的权利义务已经终止。新的租赁条件,包括租金、期限等,需要重新商议。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不能达成新的合同,租赁关系就不能继续下去了。但是,出租方应给承租方留出足够的时间腾房。具体期限没有法律规定,可根据房屋中物品多少、当地寻找租赁房屋的难易程度来决定,一般是不得少于一个月。同时,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房屋租赁优先承租权的明确规定,“优先租赁权”没有法律依据。优先承租权,是指在租赁关系中,原承租人在原房屋租赁合同期届满要求续租时,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其他第三人承租的权利。在我国一些地方性法规中,有租赁关系中的优先承租权的规定,但对于其他地区没有效力。例如,《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房屋在租赁期满后继续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是,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中,还没有关于房屋租赁优先承租权的明确规定。装修费是不合理的赔偿要求,而且他装修应该经得你所有人的同意,否则,你可以要求其恢复原状。你提前通知他要求限期内搬走,如果他不走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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