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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市场交易习惯,租期届满,原房继续出租,且原承租人仍愿租用原房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其他承租人的承租权利。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承...
在房屋租赁中,通常有“优先承租权”这一说法。但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近日的一项判决表明:优先承租权必须在“同等条件”下,房主在房屋租赁期满后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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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子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这就是民法典关于租赁期限届满房子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的规定。
优先续租权不能律明确限定,在实践操作中,通常比对承租人的优先买下权来践行。主要要件包括: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优先续租权体现在房屋租期期满前,出租人欲另与他人订立下一个房屋租赁合同阶段,当出租人在合法时限内通知承租人新的租赁要求,承租人必须在此段时限内主张优先续租权;否则,此项权利即告消灭。关于“合法时限”的限定,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意见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之限定,定为“3个月”为宜。如果出租人提议将收房自用或租赁房屋的共有人将以同等要求承租,按照物权优于债权原理,承租人不能主张优先续租权。优先续租权须在同等要求下行使。同等要求是指出租人欲另与他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而达到的租赁要求,包括同一租金、同一租期,同一付款方式、期间及同一其他交易要求。
是的,优先承租权是指在租赁关系中,原承租人在合同到期要求续签租赁合同时,对原租赁物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权。优先承租权的性质:优先权类似于现行法律中所规定的优先购买权,对优先购买权的性质有相通点:1、是一种形成权。承租人以同样条件声明承租者,出租人有出租之义务,即优先承租人得依一方之意思,形成以义务出租人同样条件为内容之契约,无须义务人(出租人)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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