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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项不属于劳动合同的生命周期

2021-12-24 61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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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不属于劳动合同的生命周期。 劳动合同,是反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要素,主体及其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与地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终止条件等。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约定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可以是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届满确切日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可以是没有确切结束劳动合同届满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可以是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保护和条件如下: 1、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3、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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