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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如下《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具备七个方面的条款。劳动合同除包括此七个方面的必备条款外,当...
必备条款《劳动法》[1]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签订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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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 (1)用人单位主要信息; (2)劳动者主要信息; (3)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有以下注意事项: 1、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 3、避免口头约定。 4、试用期。 5、劳动报酬要明确。 6、劳动者工作时间要明确。 7、社会保险要有约定。 8、不要签空白合同。 9、不合法条款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
现在如果劳动合同上有违约金的话,具体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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