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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耕地上建的房屋在拆迁时能否得到补偿

2022-04-17 1,297人已浏览
  • 李加刚律师

    李加刚律师律所主任

    江苏和舟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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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耕地上建设的房屋必然属于违法建筑,拆迁时不能得到补偿。对于属于征收范围内未办理正式登记的建筑物,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拆迁决定之前,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对于在经过调查后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拆迁时不予补偿。而在耕地上所建的房屋,即属于典型的违法建筑。 我国土地管理法确定了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在进行非农业建设时,有荒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国家禁止在耕地上建设房屋,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将耕地闲置。违反土地管理法,在耕地上建设房屋的,县级以上政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拆除,并且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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