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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得到补偿。 拆迁征地补偿在我国只有原则性规定没有全国统一具体标准的情况下,更体现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博弈的过程。各个地方的补偿标准不一,甚至同一地区补偿的标准也不一样,同样情况下有的人得到的很高,有的人就得到很少。这就更加验证了博弈的技巧与力度。作为弱势群体的被拆迁人博弈中的王牌则是调查对方拆迁手续的合法性,政府部门是否在依法行政。这是对方的痛点也是难点。这也是我国公民促进行政法治的光荣历程,被拆迁人在争取到应得利益的同时,更是为我国的法治事业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拆迁征地的手续审批往往涉及多个多级政府部门、行政机关,作为一般公民的被拆迁人没有这个方面的专业知识、更没有这方面的能力去调查相关材料,即便是一般的律师也不懂这方面的业务与技巧。
1、你是否有权获得拆迁补偿要看你被拆迁的房屋是否合法。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所以,如果你们兄弟俩在没分户的情况下,是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只能在那处宅基地上盖房子,所以你们在原来的宅基地上建房子,是合法有效的房子。 2、国土所发证的行为是否合法。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所以,具有房屋登记资格,能够颁发房产证的是县区一级的建设部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住建局或者建设局,所以,理论来说,国土所是无权颁发房产证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房产证和建房证不是同一个证件,而且房屋登记办法是从2008年开始实施的,如果国土所发证的行为在2008年之前,那么,评价国土所的发证行为是否合法要看当时的法律,如果法律没有相关规定的话,那么国土所颁发“建房证”的行为可以视为对所占用宅基地用途的批准,应当是有效的。 3、既然房子是合法的,那么你们兄弟俩是有权按照国家征地补偿的标准获得赔偿的,由于你没有户口,所以你无法获得宅基地的补偿,但是房子的一半是你建的,而且你的兄弟也没有提出异议,所以,给你地上房屋的补偿应当是合法的,所以,你们兄弟俩与相关部门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所以,你不需要退还补偿款。综上,建房证应当是有效的,你获得补偿款也是合法的,不需要承担责任,不需要退还任何款项。
1、一般是没有的,对残疾人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是困难户的残疾人能给予考虑,特殊情况要特殊对待。 2、因城建、危改、拆迁领取住房拆迁补偿费的人员,申请享受低保待遇时,购买住房后有结余的,其结余部分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家庭人口计算可分摊的月数,在可分摊的月数内,该家庭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无结余金额的但符合低保条件的,可申请享受低保待遇。 3、如果有可以和开发商协商(但主要解决这问题的是当地的民政部门)如果没有,开发商说你是无理要求,你也没招,只能死磨硬泡了,估计如过开发商着急用这块地的话,也能给予适当补偿。 安徽残疾拆迁补偿应结合本省和本市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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