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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耕地上建的房屋在拆迁时能不能得到补偿

2023-01-04 70人已浏览
  • 郝科名律师

    郝科名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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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耕地上建造的房屋,如果想要得到拆迁,必须经过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手续;事先没有办理,以及事后没有补办的,就是不能在耕地上建造房屋。我国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耕地只能用作农业用途,只有经过相关土地管理部门的许可和审批,才能将耕地用作其他用途。对于在耕地上违法建造的房屋,国家在征收是当然不会给予任何的补偿,而且还会直接拆除非法建筑。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耕地上建造房屋就是违法建筑。想要在拆迁时获得合理的补偿,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前往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农用地地转用审批手续。但是要将农用地改为宅基地或者建设用地,必须经过复杂的审批手续,而且必须得到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批准,符合当地的土地管理规划。换句话说,在耕地上非法建造房屋,事后不申请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不仅在拆迁时得不到补偿,甚至会被直接强令拆除,得不偿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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