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公司辞退,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工资。工资以实际工作日期照常发放,如果公司无故解除合同,还需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赔偿。
2、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
(1)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3)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
一、公司解除员工的几种情况
1、合法解除
一般合法解除的原因是员工不胜任或重大违纪等行为,造成公司方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员工是无法从公司角度获取任何补偿的。
2、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一般就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与员工进行协商,达成一致,这个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协商结果进行补偿。《劳动法》明确规定,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进行通知,则需要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补偿金,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补偿金。
3、违法解除
违法解除一般过错方是公司,此时公司需要承担违法解除的后果和成本,支付员工赔偿金。赔偿金的赔付标准是补偿金的2倍。
二、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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