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支付给外国企业的职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1号),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事业单位的部分职工工资由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支付,也有境外企业支付。这些雇员获得的工资和外国企业支付的工资,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事业单位是否应当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个人在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或者受雇时应当取得的工资、薪金外商投资企业支付企业所得税。因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有关联关系,应当由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的上述工资、薪金部分或者全部由境外关联企业支付的,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仍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收集、报送有关资料,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还应负责代扣代缴其境外总部或关联企业支付的职工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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