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小李遭遇职场风波。本来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他,才干6年却被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总是加班,从来没给过加班费,现在还以旷工为由把我开除了。小李一怒之下,和原来供职的公司打起了官司。按照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必须先经劳动仲裁,对裁决不服,才到法院起诉。仲裁阶段,小李认为自己理由充分,就没请律师,结果差强人意,仲裁只支持了他3万元的请求,其他请求包括加班费在内全都予以驳回。到法院起诉前,小李求助到击水律师事务所,希望在法院诉讼时有所转机。
击水律师事务所卢彦民律师在听小李介绍完情况后分析认为,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在仲裁阶段,是委托人自己出的庭,没有委托律师,缺乏专业知识,导致其在仲裁阶段请求的事项与数额并不准确。到法院诉讼阶段,卢彦民律师重新帮他准备证据材料并重新计算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针对卢彦民律师在法院阶段阐明的理由,法庭最终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支持了经济补偿金。
此外,通过卢彦民律师的论证和精心准备的证据材料,在调解过程中加班费获得了对方公司的认可。在对方公司态度转变的情况下,卢彦民律师又多次沟通,最终通过双方调解解决了本案,调解的结果为被告支付原告小李7万元,比仲裁阶段高出了4万元。
律师点评:击水律师事务所卢彦民律师认为,在所有劳动争议案件中,不但重证据还要恰当地运用好法律依据,同样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只因劳动者在仲裁阶段未阐明解除的正当理由,故未能得到经济补偿金。但在法院阶段,律师如实阐明理由,依法得到法院的支持与对方的认可,该案结果令委托人非常满意,由仲裁的3万元,到法院调解的7万元,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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