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的法律规定是工资的具体支付方式。它包括如何计算和支付员工在系统工作时间内完成一定工作量后应获得的报酬,或在特殊情况下如何支付工资。主要包括:工资发放项目、工资发放水平、工资发放形式、工资发放对象、工资发放时间、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发放等,工资发放项目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但职工的下列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一)单位支付给职工的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助费等社会保险和福利费;(二)劳动保护费,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冷饮等费用
(3)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按规定不计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和其他劳动收入,合理化建议和技术进步奖、汉语技能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减除工资和拖欠工资的法律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扣除劳动者的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劳动者个人应当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需要代扣的赡养费和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职工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下列减薪不属于扣除:
(1)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明确规定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工厂规章有明确规定职工代表大会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有关,经济效益下降时,工资必须下降(但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的减薪等
(1)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的原因,用人单位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
(2)确因生产经营困难和资金周转受到影响的,经用人单位工会同意,可以暂缓支付劳动者工资,暂缓支付的最长期限由各省劳动行政部门确定,自治区、直辖市因地制宜
除上述情况外,工资拖欠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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