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够单独直接说明案件主要事实,必须与其它证据联系起来才能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如下:
1、应当注意在运用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必须有足够的数量,使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锁链;
2、应当注意间接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与案件本身要有内在的关联;
3、应当注意各个间接证据之间,必须衔接协调一致,都是围绕着案件中的一个主要事实加以证实;
4、应当注意进行综合性的分析研究,既能从正面证实案件的事实真相,又能从反面排除虚假成分。
一、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定案应当遵循哪些规则
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定案应当遵循下列规则:
1、运用证据的一般规则。即一切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2、间接证据必须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3、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以及间接证据相互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如果存在矛盾,应当继续收集新的证据,使矛盾得到合理排除。
4、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惟一的。
二、检察院公诉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犯罪事实是对犯罪嫌疑人正确定罪和处刑的基础,只有查清犯罪事实,才能正确定罪量刑。因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必须首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2.证据确实、充分。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客观依据。因此,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据确实,是对证据质的要求,是指用以证明犯罪事实的每一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存在的事实,同时又是与犯罪事实有内在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真相。证据充分,是对证据量的要求,只要一定数量的证据足够证明犯罪事实,就达到了证据充分性的要求。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某种犯罪,并非一定要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些犯罪行为法定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还必须排除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就成为对其提起公诉的又一必要条件。
总之,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提起公诉,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项条件,缺少上述三项条件中的任何一项,都不能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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