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应邀前往某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约定工资按天发放。上班第一天,杨某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脚下打滑不慎摔倒,导致右手受伤,伤情经鉴定构成工伤八级伤残。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杨某遂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某建设公司向杨某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
上班第一天受伤也可以认定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可知,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虽然杨某才第一天工作,但他是在施工过程中不慎摔伤致残,就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受工伤有什么待遇?
1、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停工留薪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生活不能自理的享有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4、构成伤残享有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构成伤残辞职的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本案中,杨某有权享受工伤待遇,因为伤残等级为八级伤残,公司未购买工伤保险错在过错,因此,杨某因工受伤后应享有的工伤待遇应由该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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