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在现今也还是比较常见的,农民工辛苦劳动下来的工资一般都是包工头给付的,但是包工头要是拖欠工资的话,农民工可以利用合法的手段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条例的规定,包头工拖欠工资的话,农民工可以找房屋业主或者是工程总承包企业要求支付工资。用人一方要是无故拖欠工资的话是要按时补足并且还要给付一定补偿的,但是遇到非人力能抗拒的自然灾害问题的除外。
农民工工资多久不发可以找劳动部门
这个要看合同上面规定的发薪日期来决定,如果合同没有规定,一般的时效是一个月左右,只要超过规定的发薪时间没有给农民工发工资,就属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可以直接去劳动局举报。劳动者要根据合法的途径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规定,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农民工还可以要求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垫付工资。如果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工程承包企业应当对此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此时,农民工也可以直接向总承包企业所要工资,且不受未结清的工程款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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