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工资和小时工资是用人单位计算加班费时的重要依据。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休息日可以不支付工资,平均全年有52周,每周应休息2天,全年休息日为52×2=104天。
全年计薪天数=365﹣104=261天
月计薪天数=261÷12=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工资收入/21.75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工资收入/174
特别提醒:
1、此处的月工资都是指劳动者的应发工资,具体见专题一工资的范畴。
2、停产期间,企业安排职工零星复工的,应在支付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基础上,另行支付工作的日工资或小时工资。
3、由于职工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可以根据其实际工作时间和日、小时工资计算职工应得的劳动报酬,此时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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