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债权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根本的因素是我国的法治程度不够。客观地说,我国在法律的制定、法律的实施以及配套制度(如金融监管和信用体系)的建设等方面存在着严重的问题。比如,对于有限公司制度的建立,必须有严格的财务监督机制支撑,否则难以避免股东隐匿转让公司资产,利用有限责任恶意逃债。在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企业正如火如荼地运转,但银行账户里却没有钱,所有的资金都藏在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里。可以说,法律化的缺失为不良债权的存在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环境,大大降低了交易的安全性
从企业内部来看,坏账的出现是由于缺乏对债务的监督管理,这通常表现在几个共同的方面:第一,合伙人的选择不够谨慎,导致一些信用等级较低的公司成为公司的债务人。一些企业管理者贪大求强,忽视对目标客户的调查,这在国有企业中很常见;一些企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被良好的形势所蒙蔽,放松对目标客户的调查,这在民营企业中很常见;也有一些管理者法律意识不够,对这一问题重视不够,忽视对目标客户的调查,这在一些家族企业中很常见。信用等级低的企业一旦成为公司的客户,就会增加坏账风险;二是业务人员的廉洁,公司业务人员的廉洁行为。业务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与客户直接接触,他们的意见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客户的选择,因此业务人员实际上有选择客户的权利,而业务人员手中的权力往往使他们成为吸引利润的目标。企业员工一旦有不诚信行为,就会给企业带来各方面的损失,而债权的损失是其中的主要方面之一。这一问题在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尤为明显
第三,在合同签订和证据保全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给对方提供了机会。合同的签订涉及方方面面,小疏忽往往导致大损失。证据的收集与保全非常重要,没有证据,很难得到法律保护
第四,收集方式和力度存在问题。从内心来说,每个企业都希望拖欠业务单位的货款,所以企业出现坏账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解决问题的股票购买措施。在一些企业,债权已经解除两年没有任何干涉,有的企业干脆靠业务员来收,有的企业不敢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等等,哪些因素导致坏账的积累,最终变成坏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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